定纪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强化监督提升效能改进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党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强化监督提升效能改进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强化监督提升效能改进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切实改变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解决管党治党不力、体制机制障碍等深层次问题,扫除优化营商环境的“拦路虎”“绊脚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
第一条 聚焦省《优化营商环境57条》强化监督。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重要内容,采取蹲点、跟办、察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57条”落到实处。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第二条 建立与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机制。实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主动听取征集在涉企服务、企地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探索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规范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条 监督保障项目引进落地政策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和市场准入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结合效能督查,发现和查纠项目落地以及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第四条 瞄准堵点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紧盯落实惠企政策、联系服务企业发展机制、推进流程再造等关键环节,用好“巡组联动”等方式,发现和督促整改在政策执行、担当作为、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认真解决制度漏洞、滞后和设计不合理问题,力避管理服务部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现象。
第五条 拓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充分利用12388热线,增设“廉洁定远”专项信访举报监督平台,在相关涉企窗口设立举报牌、发放监督卡,构建企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 加强与县政务热线、效能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把党内监督、效能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与相关部门间涉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第六条 加大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查处力度。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有效执纪执法,优先办理涉及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检举控告。严肃查处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七条 规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程序规定。正确处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案市场主体违规违法问题。坚持预先研判、依法依规、稳妥审慎、精准处置,严格把关,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八条 鼓励干部在服务企业中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公职人员在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错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第九条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各类市场主体接触交往,积极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严格落实滁州市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50个字”要求,加强宣传提醒,督促遵照执行,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
第十条 压实推动“软环境”建设政治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约谈,对存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部门单位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标本兼治。